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、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[2018]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“高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、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[2018]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“高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、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[2018]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“高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、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[2018]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“高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、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[2018]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“高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、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[2018]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“高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、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》、《关于贯彻落实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[2018]23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“高科......